利来官方正版
产品目录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中级(三级)、初级(四级)律师专业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利来官方正版    发布时间:2025-12-30 05:55:11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87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5〕16号)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律师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内人社办发〔2025〕27号)、《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律师专业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司通〔2025〕83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全市中级(三级)、初级(四级)律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全市范围内除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离退休人员外的各类专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公司律师。

  具备《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律师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中要求的申报门槛和能力业绩条件,门槛中关于资历须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职称评审的标准要求。

  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201号)及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协会关于律师继续教育的规定执行,需完成年度律师职业道德培训、专业法律实务培训等必修课程,且继续教育审验合格。

  申报人员除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律师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所明确的要求外,还须符合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工作通知的有关法律法规;同时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资质、执业年限、执业纪律等相关规定,无重大违法违规执业记录。

  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执业)年限、业绩成果(典型案例、法律文书、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职称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3日)。

  申报人员须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完善个人基础信息,填写业绩档案中学历、工作(执业)经历等信息,所在律师事务所(或企业)须注册单位账号进行信息审核。

  个人在“业务办理-2025年职称申报”栏目中,进入“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律师专业职称申报计划”,按照有关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需明确写清主管机关,提交后下载导出《专业职称评审表》和《专业职称送审表》。(线上申报步骤、填写格式说明及材料要求等请查看系统内申报操作指南或联系技术咨询电话。)

  申报人员完成线上申报后,仍需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线下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应按《律师专业职称评审送评材料目录单》(附件1)认真准备书面材料。书面材料中涉及的典型案例文书、法律研究成果、论文著作及各类证书的原件,请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其中:案例文书需包含案号、当事人信息、裁判结果等关键页;著作或期刊需包含封面、全目录、封底及本人撰写章节页),复印件须由所在律师事务所(或企业)和市司法局(旗县区司法局)审核签字盖章。有关程序、渠道和要求以《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为准。

  律师事务所(或企业)、主管部门在报送材料时,需提供与申报级别对应的申报人员情况审核表(附件2),签字并加盖公章。

  申报人员所在律师事务所(或企业)、各旗县区司法局、市司法局等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线上审核通过后,同步审核书面材料,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要求或线上、线下提交材料不一致等问题,申报信息均退回至本人账号内,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申报。

  申报人所在律师事务所(或企业)必须在《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中,认真填写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执业能力、工作实绩、廉洁执业等各方面表现,并在所在单位内部(律师事务所需在办公场所公告栏或官方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时间、地点、公示内容及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

  市司法局在收到律师事务所(或企业)、旗县区司法局上报材料后,拟于2025年10月13日,统一在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和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公众号平台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7日。公示无异议后统一上报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工作处。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三级律师(中级)评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150元,四级律师(初级)评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100元。

  呼和浩特市三级律师(中级)和四级律师(初级)委托自治区律师序列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进行评审。

  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典型案例,需优先选择近5年内承办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或专业代表性的案件(需隐去当事人隐私信息,符合律师执业保密规定)。申报人员需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按规定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未尽事宜,依照国家和自治区职称评审及律师行业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可咨询自治区律师序列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3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补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各旗县区司法局、市属(市司法局主管)律师事务所于2025年10月13日前将纸质书面材料报送至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

  材料报送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水岸小镇G区2号楼1216室(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

  任现职以来的有代表性的本专业论文、专著、译著、学术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等理论研究成果

  担任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律顾问相关聘书或其他资料

  1.此目录单由申报人填写一份,人事部门按目录验收材料后填写数量,无对应材料填写“无”。

  2.上述材料需提供符合申报等级相应的数量及要求,除明确要求附原件的,一律提供复印件。

  3.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四级律师职称后,从事律师工作满4年。

  2.辩护词或代理词等诉讼或非诉讼法律文书适用法律正确、结构严谨、逻辑严密、案卷装订规范全面,具有很好示范效应。

  1.年均办理各类法律业务(不包括法律咨询)10件以上或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年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包括法律咨询)6件以上;

  3.在公开出版的期刊、集刊、杂志,或律师协会(法学会)及其专业委员会组织的业务交流活动中,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法律专业或律师实务论文1篇以上;

  4.作为主要作者或参与作者,公开出版法律专业专著、译著、案例集、论文集1部以上(每部著作撰写5万字以上);

  5.承办的案例(胜诉方或获得有利结果方)被收录进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法学会等有关部门的案例库或案例集1篇以上,或在律师协会(法学会)及其专业委员会组织的业务交流活动上发表1篇以上;

  6.主持或参加完成盟市(厅、局)级以上律师实务或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1个以上,参加者应当撰写三分之一以上内容;

  8.担任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律顾问3家以上。

  1.基本掌握律师相关法学理论和专业相关知识,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制度;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00001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线网上举报:emsp;邮编:010010接诉即办(投诉热线

  全市中级(三级)、初级(四级)律师专业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 2025-10-10 15:05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87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5〕16号)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律师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内人社办发〔2025〕27号)、《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律师专业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司通〔2025〕83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全市中级(三级)、初级(四级)律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全市范围内除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离退休人员外的各类专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公司律师。

  具备《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律师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中要求的申报门槛和能力业绩条件,门槛中关于资历须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职称评审的标准要求。

  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201号)及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协会关于律师继续教育的规定执行,需完成年度律师职业道德培训、专业法律实务培训等必修课程,且继续教育审验合格。

  申报人员除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律师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所明确的要求外,还须符合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工作通知的有关法律法规;同时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资质、执业年限、执业纪律等相关规定,无重大违法违规执业记录。

  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执业)年限、业绩成果(典型案例、法律文书、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职称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3日)。

  申报人员须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完善个人基础信息,填写业绩档案中学历、工作(执业)经历等信息,所在律师事务所(或企业)须注册单位账号进行信息审核。

  个人在“业务办理-2025年职称申报”栏目中,进入“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律师专业职称申报计划”,按照有关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需明确写清主管机关,提交后下载导出《专业职称评审表》和《专业职称送审表》。(线上申报步骤、填写格式说明及材料要求等请查看系统内申报操作指南或联系技术咨询电话。)

  申报人员完成线上申报后,仍需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线下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应按《律师专业职称评审送评材料目录单》(附件1)认真准备书面材料。书面材料中涉及的典型案例文书、法律研究成果、论文著作及各类证书的原件,请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其中:案例文书需包含案号、当事人信息、裁判结果等关键页;著作或期刊需包含封面、全目录、封底及本人撰写章节页),复印件须由所在律师事务所(或企业)和市司法局(旗县区司法局)审核签字盖章。有关程序、渠道和要求以《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为准。

  律师事务所(或企业)、主管部门在报送材料时,需提供与申报级别对应的申报人员情况审核表(附件2),签字并加盖公章。

  申报人员所在律师事务所(或企业)、各旗县区司法局、市司法局等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线上审核通过后,同步审核书面材料,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要求或线上、线下提交材料不一致等问题,申报信息均退回至本人账号内,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申报。

  申报人所在律师事务所(或企业)必须在《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中,认真填写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执业能力、工作实绩、廉洁执业等各方面表现,并在所在单位内部(律师事务所需在办公场所公告栏或官方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时间、地点、公示内容及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

  市司法局在收到律师事务所(或企业)、旗县区司法局上报材料后,拟于2025年10月13日,统一在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和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公众号平台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7日。公示无异议后统一上报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工作处。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三级律师(中级)评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150元,四级律师(初级)评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100元。

  呼和浩特市三级律师(中级)和四级律师(初级)委托自治区律师序列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进行评审。

  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典型案例,需优先选择近5年内承办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或专业代表性的案件(需隐去当事人隐私信息,符合律师执业保密规定)。申报人员需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按规定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未尽事宜,依照国家和自治区职称评审及律师行业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可咨询自治区律师序列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3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补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各旗县区司法局、市属(市司法局主管)律师事务所于2025年10月13日前将纸质书面材料报送至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

  材料报送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水岸小镇G区2号楼1216室(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

  任现职以来的有代表性的本专业论文、专著、译著、学术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等理论研究成果

  担任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律顾问相关聘书或其他资料

  1.此目录单由申报人填写一份,人事部门按目录验收材料后填写数量,无对应材料填写“无”。

  2.上述材料需提供符合申报等级相应的数量及要求,除明确要求附原件的,一律提供复印件。

  3.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四级律师职称后,从事律师工作满4年。

  2.辩护词或代理词等诉讼或非诉讼法律文书适用法律正确、结构严谨、逻辑严密、案卷装订规范全面,具有很好示范效应。

  1.年均办理各类法律业务(不包括法律咨询)10件以上或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年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包括法律咨询)6件以上;

  3.在公开出版的期刊、集刊、杂志,或律师协会(法学会)及其专业委员会组织的业务交流活动中,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法律专业或律师实务论文1篇以上;

  4.作为主要作者或参与作者,公开出版法律专业专著、译著、案例集、论文集1部以上(每部著作撰写5万字以上);

  5.承办的案例(胜诉方或获得有利结果方)被收录进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法学会等有关部门的案例库或案例集1篇以上,或在律师协会(法学会)及其专业委员会组织的业务交流活动上发表1篇以上;

  6.主持或参加完成盟市(厅、局)级以上律师实务或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1个以上,参加者应当撰写三分之一以上内容;

  8.担任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律顾问3家以上。

  1.基本掌握律师相关法学理论和专业相关知识,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制度;